警钟长鸣:用好“反面教材” 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本汇编中的典型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有的受处分干部我也认识,教训太深刻了。每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都应把它当成‘反面教材’,认真接受警示教育,明白哪些事不能做、哪些红线不能碰,让廉洁成为最好的护身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纪委监委编印的《基层典型案例剖析汇编》陆续发放到各旗县、苏木镇和嘎查村,在党员干部中引发了热议。该汇编针对近年来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比较高的实际,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剖析了2018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等5个方面28个典型案例,以案明纪释法。
这是通辽市纪委监委在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运用好审查调查成果,分层分类施教,着力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具体做法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通辽市纪委监委突出抓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连续两年组织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先后组织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到通辽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到法院旁听公开庭审,零距离开展警示教育。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清风通辽”微信公众号、市纪委监委网站等定期通报曝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以案发单位为重点,通过宣读处分决定、印发忏悔录、督促部门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深刻剖析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以案促改,推进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