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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赞助学术会议将被封杀,属于变相商业行贿

发布日期:2019-06-21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药企赞助学术会议将被封杀,属于变相商业行贿

 

11月28日,黑龙江卫健委发布《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明确,医务人员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娱乐性消费及变相学术会议等行为属于商业行贿。


 

而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情况一旦被查实,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给予开除处分,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早在今年4月,黑龙江省卫计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主任魏新刚要求将深化作风整顿作为2018年的一项政治任务。

 


 

“双赢”的学术会议却变了味


 

事实上,对于我国的公立医院来说,医疗腐败并不是个新问题。从国家卫计委和其前身卫生部来说,就治理红包、回扣发通知、颁布规定,其实也是老生常谈,算不得新闻了。


 

早在2013年,原国家卫计委与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就掀起了全国卫生系统的整风运动。而各地也出台了遏制医疗腐败的措施:湖南省的“五不准”、上海市的“十不得”、郑州市的“六禁止”,各项规定可谓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有分析人士指出,药企之所以热衷举办医疗学术会议,主要是出于扩大药品知名度及影响力的目的。“凡是开会时有讲座讲他们的产品的,还有礼品相送。会后的活动,还能让医药代表好好招待一下医生。”


 

据某知名药企的医药代表向健识君透露,“医生每年都要考核,必须拿到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才能通过考核。有些学术会是由官方组织主办、医药公司协办的。还有学分可拿,医生愿意去。”


 

然而,看起来“双赢”的学术会议,也存在不少争议。2014年6月,国家审计署公示的《卫生计生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12-2013年,中华医学会在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利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以20万-100万元的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

 


 

数目之巨,在医疗界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少业内人士都惊呼:“学术会议变味了。”


 

随后,国家卫计委按照审计署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迅速责成中华医学会进行整改。内容包括:对学术会议招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对照检查期间暂停学术会议招商活动;加强学术会议管理并制定相关规定,严格学术会议计划审批管理;明确禁止向医药企业提供参会代表通讯录行为等。


 

涉嫌不正当竞争,药企违规将面临10倍重罚


 

自央视在2016年底曝光药品回扣事件后,个别地方在“封杀”医药代表后再升级,从不准进医院,升级成不准医生参加企业提供的学术研讨会。


 

2017年1月,原河南省郑州市卫计委明确,严禁医务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其他好处(如:资助参观、旅游、考察、会议研讨交流等),就曾引起的轩然大波,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未来药企的学术营销该换一种方式了。


 

一直以来,业界对医药企业赞助的学术会议,甚至是顺带旅游,是存在一定的争议。有投反对票的,也有支持的。


 

譬如此前,钟南山院士就表示,“药企资助学术会议是天经地义的。就拿夺得游泳世锦赛3枚金牌的孙杨来说,他只有参加高水平的国际比赛,与强有力的对手竞争才能出好成绩。同样,中国医学水平的提高也是需要交流的,不可能闭关自守。”


 

2017年底,上海工商局先后对施贵宝制药、泰凌医药、凯西医药进行商业贿赂处罚。尤其是在对凯西医药的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当事人为提高固尔苏和倍优诺药品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在邀请医院相关医生开展学术会议的过程中外出旅游。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公开征求《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意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药品销售,统计医生处方或向医务人员输送回扣等利益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而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对商业贿赂将从重处罚:“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处罚额度比旧版提高了10-15倍。


 

毫无疑问,作为经典的学术推广模式,“学术会议+旅游”将会受到严格管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医药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未来药品营销模式将被彻底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