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在严肃执纪中体现教育关爱
——关于执纪审查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该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思想武器,也是教育挽救干部的重要“法宝”。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纪委监委围绕“如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突出执纪审查政治标准,通过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实现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挽救”等方面进行调研,研究探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路径,以实现执纪审查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有”现象造成思想政治工作虚化
思想认识有误区。一是不必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执纪审查只要扎实做好初核,做好外围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办成铁案,不需要做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被审查调查人是犯错误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思想本身就存在问题,对这些人做思想政治工作效果不大。二是不会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做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和颜悦色、细声细语,不擅于严肃震慑、触及心灵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被审查调查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他们原本就擅长做思想政治工作,现在要对他们做思想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三是不愿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执纪审查时间紧、任务重,思想工作耗时耗力,见效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务虚工作,与收缴违纪款相比,工作成绩难以衡量,政绩难以显现,不愿去做。
工作方法有偏差。一是形式化。有的审查调查组思想政治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等活动走过场,形式大于内容,缺少真正教育、感化、关心被审查调查人的措施。二是功利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未能从“治病救人”的高度认识思想政治工作,仅将其作为撬开嘴巴、获取证据的一种手段,当审查调查对象不配合或者有反复情绪时,容易失去耐心,放弃继续做更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模式化。有的审查调查组对被审查调查对象成长任职经历、家庭背景、违纪违法思想根源的掌握和分析不全面、不具体,教育感化习惯于一个套路,宣传政策、方针局限于一种说辞,未能根据对象的个性、特点等,有针对性进行教育挽救,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不对路。
实践运用有短板。一是没有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仅对审查环节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要求,而在实践中,审理见面、处分执行过程以及移送司法后等执纪审查“后半篇”的思想政治工作,常常被认为是“软任务”,工作开展明显不够充分。二是没有动员全部力量。一些地方做好被审查调查对象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还没有形成,存在“纪委(纪检组)做,党委(党组)看、党委职能部门不参与”的情况。一些地方不敢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激励犯过错误的干部奋发有为,团结干部、凝聚力量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
“四不”因素制约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政治机关定位树得不牢。对纪委“政治机关”定位把握不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把执纪审查等同于司法调查,存在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这一新要求理解不透,认识不深刻。
纪在法前理念把握不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注重办案而忽略了思想政治工作,对如何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执纪审查全过程,如何精准有效开展,如何发挥思想政治感召教育、转化挽救功能等方面办法不多。
教育挽救措施规范不够。现实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总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软指标”,执纪审查中思想政治工作的程序、方法、内容等不够明确,特别是执纪审查思想政治工作职责、思想政治工作量化考核、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追究等方面缺少具体规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随意性较大,不够规范。
执纪审查队伍能力不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谈心谈话能力、政策运用能力不强,特别是对“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等政策精神领会不透,将这一政策要求贯彻体现到纪检监察过程的方法缺失,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
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
在思想观念上做到“三个树立”。树立“教育人、挽救人”的执纪审查目的。审查调查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绝不是仅仅为了惩处几个腐败分子。审查调查是做人的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在执纪办案工作中,既要对审查对象从严执纪,又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以关爱,让其真心忏悔、认罪服法。树立“同志式、帮助式”的执纪审查方式。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更不是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对象犯了错误甚至涉嫌犯罪,但在法律定罪之前,还是同志或公职人员,审查调查应该是“同志式”“帮助式”的审查,不能搞成“对立的敌对关系”。应当以党纪的威严服人、以思想教育化人,让谈话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应该关心、保护被调查人,给予必要的人格尊重和人文关怀,让其在严肃、平等的氛围中配合审查调查。树立“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执纪审查观念。思想工作看似慢工,但是思想决定行动,只有做通思想工作,解开思想疙瘩,其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应该通过始终占据思想理论、党纪国法、道德良知制高点的高压震慑,有的放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让其自觉自愿地坦白、说明问题。
在方式方法上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深度了解被调查人的家庭背景、社会阅历、性格特点、个性爱好、心理素质、一贯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因人而异的相关措施,做到一人一套方案、一份问题清单、一份思想政治工作谈话提纲。坚持探索制度化规范化运作途径。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谈话函询、审查调查、审理谈话、回访教育等工作机制中,严格程序管理,探索效果评价机制,避免随意性。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回头看制度、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带制度、跟踪监督管理制度等,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坚持讲政策和讲证据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把讲证据作为基础性、源头性工作,重程序、守规范,全面客观、真实准确、依法合规地收集固定证据,在完备证据的基础上,适时当头棒喝,打消审查对象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把握和运用政策,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全局和案件整体情况,审慎负责地提出建议,给机会、给出路,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干部。
在手段措施上做到“三个突出”。突出党性教育。发挥专案临时党支部、党小组作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过特殊组织生活会,宣讲特殊党课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审查调查对象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唤醒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唤醒对党、对组织的忠诚,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深刻剖析犯错误的原因,真诚悔过。突出政策宣讲和人文关怀。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讲解政策,帮助审查对象认清形势,在干部受教育的同时让干部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同时,要允许被审查调查人谈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做出的贡献等,消除对立情绪,把对方的思想引入正常轨道中。突出跟踪回访教育。对问题轻微的,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推心置腹地谈心谈话,减轻违纪党员干部心理压力;定期开展回访,防止其“带病”工作,做好与其亲属的沟通交流,倾听诉求,使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拾信心投入工作。
在能力素质上做到“三个提升”。提升践行正风反腐新理念新要求的能力。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跟案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执纪审查人员进行定期轮训、集中调训,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定,不断更新执纪审查理念和业务知识,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觉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实现法纪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执纪审查人员要运用先进的思想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沉下身子钻研政策、吃透政策,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要善于从审查对象的角度看待问题,不断摸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充分利用纪法、政策、情理,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在实践中实现创新。提升谈心谈话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谈话谋略,增强准确驾驭谈话局面、提高谈话取证能力等,实现通过谈心谈话攻心突破。注重树立群众观念,对待审查对象少一些官腔、少一些套话,多一些鼓励、多一些关爱,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