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决不让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金彬不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了吗,怎么还在上班?”在四川省崇州市纪委监委近期开展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市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王金彬因醉驾被判处缓刑,今年2月就被开除了党籍,但开除公职的处分执行竟然被打了“白条”。在检查组督促下,该局党组3日内完成对王金彬开除公职和工作移交手续,有关责任人向市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检讨。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落实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分别对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明确规定。今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每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做到纪法双施双守。
以问题为导向 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福建省纪委监委紧盯“先提拔再处分、先明处再暗用、先解聘再返聘、先撤职再‘升职’、虽判刑仍领薪”等五类现象,对全省市、县和省直部门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邵武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罗某存在先提拔再处分问题,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并责成相关部门作出整改,近期罗某被免去市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北京市纪委监委按照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市检查小组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与成果转化三个阶段,完成对9516名被处分人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浙江省安吉县纪委监委启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清零遗留”专项行动,重点对63名受处分公职人员处分决定入档、年度考核确定、职务职级工资待遇调整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追回多发工资奖金8.9万元。
此外,河北、广西、云南等地均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对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问题进行了集中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工作。
梳理问题清单 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纠治整改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未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或以送达代替宣布处分决定,未要求被处分人签写意见。如有的案件以“因打电话联系不上”为由,未向被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有的处分决定仅在局长办公会上宣布,有的案件采用邮件形式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
——处分材料入卷不规范。包括处分决定没有及时存入受处分人档案,受处分人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执行情况及向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不明等。例如,由于材料不齐,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2名党员干部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其党员权利。
——考核影响未按规定执行、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滞后。有的行政撤职处分期未满就提任,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服刑期间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仍违规向其发放工资等。
“检查发现的问题只是表象,反映出的是在思想认识、职责定位、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发现的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把处分执行到位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考核重要标准,突出考核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对处分决定按期宣布、送达,是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被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变更手续,是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处分期间及处分影响期内有关选拔任用、职务晋级、考核评优等相关规定。
着力补齐短板 让监督执纪形成“闭环效应”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一反三深入查摆,精准施策,加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衔接、左右协调的监督执纪“闭环效应”。
福建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常态化。
从办案责任查究入手,云南省纪委监委建立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每个案件都明确主办人、协办人,划分职责权限,层层压实责任。案件办结后,通过申诉复查、质量抽查等途径,一旦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即追究办案人员的相应责任。
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管长远,北京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案件审理部门宣布党纪处分决定工作办法》和《北京市纪律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将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责述廉内容,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天津、重庆、山西等地要求案发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对照受处分人的违纪问题,逐人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明确改正措施办法。
“实践证明,只有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从高度维护纪律法规权威性、严肃性出发,下定决心,持之以恒,一抓到底,这个问题才不难解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助理研究员张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