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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通报两起典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查处情况

发布日期:2018-03-28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通报两起典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查处情况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年喜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2016年3月27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聘用司机王国军,醉酒后擅自驾驶该单位车牌号为鄂CK0919的公务用车,在朝阳路俊发家私门前人行横道内,将行人肖某某、郑某某撞倒,致两人重伤。事后王国军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712801.93元。程年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从严管理不力,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市国资委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2、市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科科长刘从旭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5年初,原十堰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职工梁某某等人在市国资委上访长达两个多星期,声称要企业改制时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为尽快平息事态,刘从旭擅自以市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科的名义,向上访职工出具了“经查阅企改档案,没有看到清产核资报告、鄂天健审字〔2007〕119号审计报告”的虚假说明材料,造成信访群众误解,并持此说明材料屡访不止。刘从旭身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不强,在接访过程中,向群众出具虚假材料,致使群众不断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