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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这些纪律“红线”要当心!

发布日期:2018-03-27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这些纪律“红线”要当心!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倡导移风易俗,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纳入村规民约。
 
云南省纪委、监察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
 
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时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但是,什么样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党员干部怎样才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与实际不符、违规操办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解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时指出: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