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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1-08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廉政教育: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时间:2018-01-05 15:16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通报了5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疏于管理致工作人员编造信息
百步亭工商所原副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江岸区工商局百步亭工商所原副所长孙良军在分管并负责审核后湖工商所个体户营业执照登记工作期间,应该亲自负责网上审核把关,但他一直未在市工商管理系统中开通本人的审批权限,仍沿用已退休前任李某的工号和密码,并擅自安排该所科员余某代其行使网上审核权限。2015年4月下旬至6月,余某被借调到局人事科帮助工作,该所安排职工黄某(另案处理)临时接手负责受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登记工作。黄某沿用余某做法,一人同时使用余某、李某两个工号和密码受理登记、审核个体户营业执照。2015年5月,黄某应人请托,编造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经营地点、联系电话等虚假信息,违规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孙良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大冶一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夏朝阳在担任大冶市国土资源局保安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主持该所全面工作期间,对辖区企业武汉市和平硅酸盐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分公司非法开采行为监管不到位,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后,未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强巡查,未对其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立案查处,导致该企业长期违法开采,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此,夏朝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
宜昌一企业负责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5月以来,杨崛借调宜昌市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受托代建伍家乡旭光村安置小区场地平整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监管工作期间,放松对土石方开挖及外运计量的日常监管。2014年7月,施工方湖北某公司申请支付开挖运转土石方的首笔工程进度款时,杨崛既不核查外运签单明细和现场踏勘、也未聘请专业公司测算,对存在严重虚报、与实际明显不符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工程量仅凭施工方自行申报资料便予以确认,并据此支付首笔进度款。2017年1月,经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并确认超进度支付工程款。同时,杨崛对场地内现存少量房屋拆除和高压线迁改工作催办、协调不力,对施工进度监管不力,致使合同约定为60日的工期延长至267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弄虚作假拖延办案
十堰市中院一副庭长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田丰国承办郧阳区刘某某与魏某某经营提成纠纷一案,该案由市中院于2010年10月13日立案,11月8日开庭审理,2011年3月17日由合议庭讨论并作出结论。合议后,田丰国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裁判文书,且为迎接年终检查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虚假报结该案。直至2016年11月市纪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组对其函询后,才于2016年12月2日将该案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魏某某。田丰国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送达裁判文书,并在法院内网虚假报结案件,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田丰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处置违章建筑不力
随县水利局负责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至今,随县唐县镇居民肖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溠水河河道私自违建。杨成林作为随县水利局分管行政执法的领导,工作落实不够,对违章建筑拆除不力,致使形成违规建成的事实,造成不良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唐县镇党委原副书记陈建国作为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虽然采取措施主动阻止,但落实工作不到位,制止违章建筑不力,且安排镇城建办收取肖某某保证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唐县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刘敬才虽然采取措施主动阻止,但落实工作不到位,制止违章建筑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杨成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建国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刘敬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省纪委强调,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我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