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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布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

发布日期:2017-12-28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市纪委发布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2月27日,十堰市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内容如下: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守“十个严禁”防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元旦、春节的节日特点,进一步重申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三个一律”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市纪委近期提出的“三个一律”要求,切实把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做实做细。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查摆隐匿“四风”隐身变异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看牢管紧“自己的人”,筑牢党员干部抵制歪风邪气的思想根基,要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绝不容姑息迁就。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形成“头雁效应”,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等反复强调、严令禁止,以及贪污侵占惠农资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涉及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理;对管而不严、流于形式,导致“四风”问题频发的,一律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对“四风”问题核查不实、查处不到位的,一律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率先示范,积极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确保纪检监察系统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要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在2018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执纪问责,促进风化俗成。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落实“十个严禁”的监督检查情况、问题查处问责情况,请分别于2018年1月15日、3月5日前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