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医字[2017]19号
6163am银河线路 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医药购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切实规范药品、耗材、设备等医药购销行为,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现印发《6163am银河线路医药购销监督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卫计委,市纪委驻
市卫计委纪检组。
6163am银河线路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印
共印6份
6163am银河线路医药购销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制度
医院干部职工及药品、耗材、设备等供应商,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和医院廉政廉医法规制度,遵守“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不收不送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坚决拒绝吃拿卡要,不收不送财物、赞助、娱乐消费;坚决摒弃“潜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业环境。一经发现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依党纪政纪问责追责到底,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严禁违规推销医药产品
凡药品、耗材、设备等医药产品,一律依法依规实行阳光招标采购。严禁医药代表、供应商在招投标规定的范围和流程之外,到院区、科室、诊室、药房等地发放医药产品宣传资料、推销医药产品、进行统方等;如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次罚款1000元、驱逐离院,第二次罚款5000元、停止该医药代表所属公司所有医药产品供应、列入廉洁诚信黑名单上报市卫计委备案。院区醒目位置张贴相关禁令提示。严禁药品、耗材、设备等医药产品供应商与临床科室私自达成试用协定,此类情形医院概不认可,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严禁医院职工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推销活动及商业目的统方活动;如发现此类行为,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控制合理用药标准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门急诊单张处方金额一般不应超过300元;对确需使用的贵重药品,由医师在门诊病历中签署知情同意告知,患者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同意。医师不得为门诊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开具2种以上辅助用药或超剂量使用辅助用药。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有病原学检查资料,且必须为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并在门诊病历中签署知情同意告知。
四、设卡拦截不合理处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门诊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可与医师沟通要求纠正,否则有权拒绝发药。药学部和信息资源部对同时使用2种以上辅助用药或超剂量使用辅助用药的电子处方,通过HIS信息系统将其拦截,使其无法开出直至纠正。对于2次以上出现被拦截处方的科室,信息资源部将情况反馈药学部予以全院曝光。
五、加强药品使用动态监测
药学部利用药学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实行动态监测,对每月销售金额前50名、每月销售异常增长率前10名的药品进行追踪分析,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标准,查出不合理用药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情况通报给医务部和质量控制科,对每份不合理用药门诊处方的当事医师罚款20元,对每份不合理用药住院病历的当事医师罚款50元。药学部每月选择部分典型处方和病历,由医务部组织医疗、药学专家进行会诊讨论,分析原因、查找症结、提出整改办法,责令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师切实整改,引导全院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六、限量采购不合理辅助用药
药学部、医务部对于不合理使用问题较为突出的辅助用药,呈报院领导审批列入限量采购名单,以月平均销量的50%作为采购限量,用完不补。
七、停止供应问题突出药品
药学部、医务部对于不合理使用问题较为突出的药品,呈报院领导审批列入停止供应名单,停止供应期限半年以上,并责令供应商或临床科室整改。停供整改期满经检查考核合格后,呈报院领导审批是否恢复供应。
八、定期进行廉政约谈警诫
院领导率监察科、医务部、药学部、物资供应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每个季度对以下对象进行约谈警诫:销售金额或销售异常增长率前10名的药品或耗材供应商;药占比、耗占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基本药物使用率等不符合标准,或销售异常增长率前10名的临床科室科委会成员;药品、耗材使用金额或异常增长率前10名,或存在其他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问题的医师。
九、综合考核严格奖惩
药学部、物资供应部、医务部定期通报全院临床科室合理使用药品及耗材情况,公示药占比、耗占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控制性指标排名,公示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问题及当事医师,每年底汇总监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将其纳入专科建设年度评价、中层干部年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奖惩挂钩。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科室或个人,实行当年度各种考核评比“一票否决”。
十、重奖重罚鼓励举报监督
医药购销工作接受院内职工监督、医药行业监督、院外社会监督,及时根据来自举报箱、电子信箱、电话来访等渠道的信访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对于举报重要线索或实质性问题查证属实者,视情形给予重奖;对于辖区已有问题或线索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拒不配合调查者,视情形从重给予经济处罚、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医院举报电话:8637032;举报信箱ryjsc@163.com。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举报电话:81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