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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张湾区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6-14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警示教育:张湾区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2017年11月,区委巡察张湾区科协时发现:①在2015年-2017年党员轮训活动中,区科协党组织负责人讲党课内容完全一样;②在2017年述责述廉活动中,5名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内容完全一样;③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中,出现了“部署开展体育系统民生工程专项检查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检查工作”;④《区科协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中,出现了“认真贯彻省妇联…..的决定”;⑤《区科协党务公开制度》第七条“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王兴国同志担任组长,卢新春、周廷才同志担任副组长,胡进祥、董善为、王学军同志为成员”,经核查,以上人员均不是区科协和张湾区党员干部。以上情况表明该单位存在机械照搬,抄袭拼凑问题,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纪委当即给予区科协党组批评教育,约谈主要负责人,因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区纪委对时任区科协党支部书记、科协主席朱立平进行立案审查。
 
2.2018年1月底,张湾区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治安夜间巡逻工作。1月30日,时任十堰工业新区建设大道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冉永刚接到巡逻任务后,当晚组织8名干部开展了正常巡逻,并按要求在工作群里发送了巡逻照片。但之后31日晚,冉永刚以天气寒冷、没有路灯为由,未组织人员巡逻,并以30日晚巡逻图片作为巡逻记录发送至工作群,企图蒙混过关。当晚,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建设大道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冉永刚弄虚作假,发送的巡逻照片为前一天照片。区纪委在开展调查核实时,冉永刚没有如实交代问题。2018年5月7日,十堰工业新区党工委免去冉永刚建设大道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5月21日,冉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月,方滩乡徐家湾村五保对象李某某去世。时任方滩乡民政办主任徐军在接到该村报告后,未按规定将李某某死亡信息向区低保局上报,并且在不担任民政办主任之后,未将该情况进行交接。2016年4月,方滩乡干部钟银明在接任该乡民政办主任后,未按要求走访低保对象,对五保对象李某某的情况不知情,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2017年5月,张湾区在开展民生领域大数据监督检查时发现五保户李某某身份证未查到。2017年6月,方滩乡民政办向区低保局上报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变更情况表中载明五保对象李某某已死亡。2017年7月,区低保局停发五保对象李某某的五保金,并追回违规发放五保金8200元。2018年5月21日,徐军、钟银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