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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7-09-06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市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1.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玉华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以来,油坊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进集镇安置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并违规将该村未签订安置协议的42户贫困户纳入意向性进城安置名单,郑玉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7月,郑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油坊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 房县野人谷镇东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明启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6年,王明启违规为二女儿王某出具困难学生证明,导致王某连续三年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3750元;2014年,王明启违规将岳父黄某某纳入精准扶贫户,先后享受生态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并领取脱贫奖金1000元。2017年6月,王明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房县青峰镇青峰街村党支部书记刘朝华,村委会委员、包组干部张仕贤,村委会委员潘同学,原驻村干部、镇党委副书记张超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问题。在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青峰街村“两委”和镇驻村干部把关不严,导致该村2名不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家属纳入贫困户。2017年6月,刘朝华、张仕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同学、张超分别被诫勉谈话。
4. 竹溪县水坪镇油坊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承明,村文书刘秀义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4至2015年,郭承明、刘秀义在认定精准扶贫对象工作中,违反扶贫对象认定程序,导致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被纳入精准扶贫对象户,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郭承明、刘秀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开国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问题。2004年和2005年,谢开国先后将村集体荒地和属于村集体的本村外迁户的抛荒地共计22.3亩,以自己和家属的名义申报退耕还林计划。2005年至2015年,谢开国累计领取退耕还林补贴45826.5元。2013年上半年,谢开国为2名本村村民争取并申报农家乐补贴项目后,收受了2名村民所送的好处费共计4000元。2014年,谢开国在明知其儿媳和孙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将其2人认定为贫困户,直到2017年县精准扶贫督察组督查时,其2人才被剔除。2017年7月18日,谢开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 茅箭区财政局干部王雷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王雷在茅箭区大川镇卡子村精准扶贫入户结对帮扶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贫困户毛某某的致贫原因识别不准确;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王雷在从大川镇财政所调回区财政局工作后,卡子村村委会多次打电话要求其开展帮扶工作,王雷均以工作忙、进村不方便为由,一直未开展帮扶工作,导致该贫困户长达8个月处于无人帮扶状态,在全区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王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6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啃食群众对扶贫成果的获得感,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把整治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在基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切实管住管好项目资金。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继续保持和弘扬严实作风,切实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放过。问题严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