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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红线不能踩?

发布日期:2017-03-28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哪些红线不能踩?
   案例六十六:下属单位多人顶风违纪 分管领导、“一把手”
被问责
2016年2月,某市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违规擅自招收2名临时工作人员;2016年6月,该林业局下属一检查站组织6名工作人员公款旅游被处分;2016年9月至10月,市森林公安局包括副局长在内的两人违规操办升学宴、生日宴等事宜,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1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业局分管劳动人事以及分管下属检查站和森林公安局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肖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中央于2016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问责条例》明确指出: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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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李某某本人似乎“没有问题”,他并未直接参与违纪,但分管领域和单位内一年内接二连三出现问题,李某某当然首当其冲要担责。分管领导难逃干系,那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肖某某就能独善其身?显然不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该局下属单位多人仍顶风违纪,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显然没有抓好。
问责是推动责任落实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键在担当。对那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不担当、不负责的要坚决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失责必问的信号,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