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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2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7-02-06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省纪委通报2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三)
发布时间:2017-01-22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编者按: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本网1月20日起,分三期发布部分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今天发布第三期。
1.沙洋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美坊责任追究案。2016年,沙洋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叶某、十里铺镇工商所所长贾某、后港镇工商所所长宋某、开发区工商所所长王某、李市镇工商所所长刘某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先后被调查处理。经查,李美坊2014年任沙洋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以来,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领导干部廉政状况不了解、要求不严、监管不力,对县工商系统连续发生多起违纪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16年12月15日,沙洋县纪委给予李美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咸宁市原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汪大德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案。2008年至2013年,咸宁市畜牧局二级单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刘元良伙同本单位出纳鲁明喜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贪污103.56万元,共同受贿4万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汪大德作为时任咸宁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直接管辖的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陈迪贵作为时任咸宁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30日,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汪大德、陈迪贵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仍然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少数领导干部政治觉悟不高,管党治党不敢管、不真管、不严管,致使少数地方和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紧抓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刻在心里、扛在肩上,敢于动真碰硬,严格管理监督,不断唤醒责任意识,持续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问责一个,警醒一批,教育一片,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