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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十项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29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十人医字【2016】102号关于印发合理用药十项监管办法的通知.doc








十人医字[2016]102号


6163am银河线路  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合理用药十项监管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严立制度、严格标准、严加管控,切实促进全院合理用药,现印发《6163am银河线路合理用药十项监管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
检组,市卫计委。
6163am银河线路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
共印6份
 
6163am银河线路合理用药十项监管办法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推销
严禁医药代表擅自到院区、科室、诊室、药房等地发放药品宣传资料、推销药品、统方等;如发现并查实有违禁行为,第一次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二次停止该医药代表所属公司所有医药产品供应。严禁医院职工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如发现并查实有违禁行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格标准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门急诊单张处方金额一般不应超过300元;对确需使用的贵重药品,由医师在门诊病历中签署知情同意告知,患者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同意。医师不得为门诊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开具2种以上辅助用药或超剂量使用辅助用药。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有病原学检查资料,且必须为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并在门诊病历中签署知情同意告知。
三、处方拦截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门诊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可与医师沟通要求纠正,否则有权拒绝发药。药学部和信息资源部对同时使用2种以上辅助用药或超剂量使用辅助用药的电子处方,通过HIS信息系统将其拦截,使其无法开出直至纠正。
四、动态监测
药学部利用药学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实行动态监测,对每月销售金额前50名、每月销售异常增长率前10名的药品进行追踪分析,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标准,查出不合理用药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情况通报给医务部和质量控制科,对每份不合理用药门诊处方的当事医师罚款20元,对每份不合理用药住院病历的当事医师罚款50元。药学部每月选择部分典型处方和病历,由医务部组织医疗、药学专家进行会诊讨论,分析原因、查找症结、提出整改办法,责令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师切实整改,引导全院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五、限量采购
药学部、医务部对于不合理使用问题较为突出的辅助用药,呈报院领导审批列入限量采购名单,以月平均销量的50%作为采购限量,用完不补。
六、停止供应
药学部、医务部对于不合理使用问题较为突出的药品,呈报院领导审批列入停止供应名单,停止供应期限半年以上,并责令供应商或临床科室整改。停供整改期满经检查考核合格后,呈报院领导审批是否恢复供应。
七、约谈警诫
院领导率监察科、医务部、药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每个季度对以下对象进行约谈警诫:销售金额或销售异常增长率前10名的药品供应商;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基本药物使用率等不符合标准,或销售异常增长率前10名的临床科室科委会成员;用药金额或用药异常增长率前10名,或存在其他不合理用药问题的医师。
八、通报曝光
药学部、医务部定期通报全院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公示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基本药物使用率等控制性指标排名,不合理用药问题及当事医师。
九、考核奖惩
药学部、医务部每年底汇总当年合理用药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合理用药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将其纳入专科建设年度评价、中层干部年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奖惩挂钩。对于存在不合理用药严重问题的科室或个人,实行当年度各种考核评比“一票否决”。
十、举报监督
合理用药工作接受院内职工监督、医药行业监督、院外社会监督,及时根据来自举报箱、电子信箱、电话来访等渠道的信访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对举报属实者视情形给予1000元至1万元奖励。医院举报电话:8637032;举报信箱ryjsc@163.com。市纪委驻市卫计委举报电话:81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