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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纪律

发布日期:2016-09-13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市纪委严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纪律
时间:2016年09月12日
    中秋、国庆将至,为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确保清正廉洁过节,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继续把中秋、国庆节点作为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及早作出安排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对苗头性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履职尽责。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人事、机关工委、发改、公安、审计、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税务等机关或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堰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根据职责分工,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着重围绕“八个严禁”,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加强节日期间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严肃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的,坚决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市直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通过节前提醒、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方式,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同时,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十堰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