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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9起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省纪委通报9起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严肃查处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现将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堤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冯声义在落实住房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冯声义利用协助政府负责审核辖区居民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工作便利,伪造其子女冯某思、冯某两人住房条件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住房保障,致使其子女于2012年至2016年3月违规领取住房补贴19981.80元。同时还存在以其妻名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指使他人向组织提供其子女虚假住房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冯声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丹江口市大坝办事处跃进门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张杰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问题。2016年4月20日上午,张杰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大厅接待居民邹某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与邹某发生口角争执进而相互谩骂、撕扯互殴,导致邹某失足摔倒左腿受伤,造成不良影响。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漳县薛坪镇八里川村原妇女主任周华荣骗取村民林权证、克扣“补贴款”问题。2013年9月至12月,周华荣以政府发放林业补贴为名,从八里川村17户村民手中骗取19本林权证及户口本、私章,以村民名义与宋某某签订《山林流转协议书》并办理过户手续,获得转让费共计89712元。之后周华荣按每亩55元支付给17户村民46992元补贴款,从中扣留42720元。2015年1月,因群众上访要求返还林权证,周华荣将获利款23775元退给该村党支部书记秦明康(已另案处理)。周华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钟祥市长寿镇城建规划服务中心主任曾昭斌违规收取危房改造办公经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曾昭斌通过张岗村村干部,向该村3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6000元,共计18000元,用于危房改造办公经费。曾昭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西阳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永学在落实危房改造政策中侵犯群众知情权、有失公平问题。2015年,徐永学在落实西阳坡村危房改造政策过程中,既不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评议,也不向群众公开公示,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徐永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应城市陈河镇周塔村违规收取“电改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周塔村违规向村民收取“电改费”、超标准收取“基本水费”和水稻保险费,共计11567.68元。2012年至2014年,经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中义提议,周塔村违规向种植村机动地村民收取费用24950元并置于账外开支。李中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宣恩县沙道沟镇响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桂发等违规收取居民“入户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李桂发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张秀等人违规收取58户居民“入户费”共计173000元,李桂发、张秀分别在其中列支个人费用6250元、6300元。李桂发、张秀(2009年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8.仙桃市陈场镇王桥村滞留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4月至5月,王桥村分二次领取陈场镇工商分局征地补偿款共计182500元,一直滞留在个人手中,直到2015年3月才将此款发放给农户,致使群众多次上访。王桥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山、村会计谢高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潜江市竹根滩镇经管站违规收取档案管理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竹根滩镇经管站违规向各村超标准收取账表费20240元、档案管理费17000元,无收费许可收取合同管理费69540元,违规收费金额共计106780元。同时还存在将代管的村级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该站原站长聂远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竹根滩镇分管农业、农村政策等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和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从以上9起典型案例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加大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转变干部作风,持续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从严查处、及时曝光,把纪律的震慑传导到基层。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突出,或对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不查不报、袒护包庇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者责任,倒逼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