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发布元旦春节期间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按照市委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现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严格遵循“十二个严禁”,即: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新动向,围绕“十二个严禁”内容,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或明察暗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不留情面、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市纪委将对各地各单位组织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件于2016年2月底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十堰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