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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四风”监督哨案例剖析 (二)

发布日期:2015-10-15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四风”监督哨】
“八项规定”后仍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违规问题剖析
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凡事必请必送,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为他的不收敛不收手付出了代价。

  2014年6月,滨海新区纪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私设账外账且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核查组,对反映问题开展核查。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赵富勤违规公款宴请、公款送礼等问题被逐一揭露出来。

  经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赵富勤不收敛不收手,打着为公路管理处招揽工程的幌子,依旧凡事必请,凡事必送,完全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赵富勤个人或指使工作人员公款宴请相关人员近百次,支出113.68万余元;给工作关系单位有关人员多次赠送礼金礼品,支出96.67万余元,共计210.35万余元。经赵富勤批准,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于2013年先后4次违规购买超市购物卡以福利之名发给单位职工,共计54.47万元。除此之外,调查组还发现了赵富勤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线索。

  2015年7月,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赵富勤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却依旧我行我素,公款吃喝送礼,赵富勤将规定当成了耳边风。赵富勤以为自己能安全地躲避监督,继续肆意妄为,却不知监督是一盏“无影灯”,在这盏“无影灯”下,任何越过雷池的行为都终将付出代价。(天津市纪委)


【“四风”监督哨】
借开会之名在单位食堂公款吃喝
——江苏省阜宁县谢天德、严明华等人违规吃喝问题剖析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借开会之名,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公款吃喝,自以为无人知晓的隐形“四风”问题被群众举报现了原形。

  2015年6月10日下午4时30分,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天德,带领本局12名工作人员参加在阜宁农村商业银行召开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后,接受该行副行长严明华在单位食堂准备的2桌晚宴,餐前谢天德邀请县法院分管副院长裴仁刚及其他5名法院工作人员共赴晚宴,参加晚宴的24人共饮白酒4瓶、红酒2瓶,花费公款2260元。

  当晚,阜宁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电话,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即派员到达阜宁农商行食堂餐厅,连夜对24名参加公款吃喝人员进行谈话取证,谢天德、严明华及其他参与人员如实陈述了借开会之名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7月,阜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天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严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裴仁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加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明目张胆的公款吃喝越来越少了,但变着花样在食堂、培训中心等非公开场所的公款吃喝并未绝迹。借开会之名,谢天德、严明华等人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公款吃喝,就属于典型的隐形“四风”问题。这也表明,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再隐形的“四风”问题,都是“问题”,不可能“真隐”,也隐藏不了。严防“四风”反弹,寸土不让,中央纪委态度鲜明而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不碰红线,不破底线。(江苏省纪委)


【“四风”监督哨】
9人的总工会滥发津补贴300万元
——贵州省清镇市总工会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剖析
时间:2015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为贵州省清镇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本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人民团体,却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挖空心思、虚列开支、巧立明目、中饱私囊,顶风违纪分款物将工会经费占为己有。一夜之间,清镇市总工会从工会主席到会计、驾驶员以及原纪检组长共9人被立案调查。目前,清镇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主席刘登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8月,清镇市纪委在检查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时,发现清镇市总工会违规违纪发放津补贴的“苗头”。为抓早抓小,市纪委进行了打招呼、提醒,并将违纪问题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点名道姓曝光,对总工会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进行了约谈。市纪委主要领导还参加工会的民主生活会,会上专门进行了提醒和帮助,希望通过“咬耳朵、扯袖子”让违纪人员警醒,使其悬崖勒马。但清镇市总工会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仍阳奉阴违,不收敛不收手。

  今年5月,在贵阳市纪委开展的交叉检查中,检查组再次发现了该工会的问题。接到贵阳市纪委的“转办函”后,清镇市纪委与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专案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查办。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清镇市总工会上至主要领导,下至一般工作人员都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今年6月底,清镇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共9人分别被立案审查。

  据经办此案的清镇市纪检干部介绍,调查期间,工会仍执迷不悟,通过各种方式躲避责任,对抗组织调查,单位上下统一“口径”,建立了“攻守同盟”;有关责任人编造虚假会议记录、篡改会议记录本、删除电脑内的文件、销毁套取食堂公款发放登记原始表册等,企图伪造、销毁证据,给案件办理制造了许多的障碍。

  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调查中,清镇市纪委加大办案力量,在原有的办案人员基础上又增派20名纪检监察干部和财务专业人员加班加点一张不漏地查阅总工会2011年至2015年的财务票据。历经1个多月的辛苦,对各种票据进行研判、比对,还通过恢复电脑删除数据还原相关证据。缜密的调查最终发现了伪造的会议记录前后笔迹不同、开具假发票套取公款、虚列食堂开支套取资金私分等破绽。

  调查发现,为了多套钱,清镇市总工会在食堂的假账上,无论是周末、国庆、还是春节都天天“开伙”,天天“采购”,有些只有30天的月份,账目还做出了31日。翻看2013年5月的假账,土鸡、牛肉、猪肝、带鱼、牛奶等频频出现,绝大部分日采购额都在800元以上,有的超过千元。

  “会前商议沟通,会上研究决定,不做会议记录,不出会议纪要,报表不留痕迹,用主席办公会代替经审委,清镇市总工会将纪律和规矩当成了‘稻草人’。”办案人员说。

  据查,从2011年至2015年,该总工会违规违纪发放的各项补助金额竟高达300万元;违规发放各类奖金,一年当中,1月、3月、6月、9月、12月等五个月分别有季度奖、半年奖、年终目标奖等不同的奖金发放;顶风违纪发放春节家属联谊活动会务费、超市购物卡、茅台酒、中高档香烟等,并借职务之便将单位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占为己有;甚至还利用职工食堂,虚列开支,制作假账,从中套取资金近20万元私分给在职干部职工。

  该工会被“一锅端”,留给当地深刻的警示与反思。刘登玺在忏悔书中说:“我们忽视了党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低估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对自己要求不严,还心存侥幸,以为集体研究的事情不会被追究,以为‘法不责众’,最终自食苦果。”(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