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越了界收受节礼栽跟头
——淳安县四名干部违规收受节礼案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李光 毛勇锋
“总认为只要不插手工程、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可以,别人送点土特产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没有认识到这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日前,浙江省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向记者剖析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和凌至诚一样幡然醒悟的,还有他的3名同事。
前不久,淳安县纪委发出通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总经理徐建君、物业管理科科长叶邦红、总经理助理宋小龙(非党)违规收受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凌至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建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叶邦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宋小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一家公司同时有4人因为同类问题受处分,这其中有何内情?淳安县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他们查处的一起典型的节日期间“四风”案件。
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是县住建局下属国有企业,承担着全县保障房建设任务,近年的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县城老茶厂、化工厂等区块。
凌至诚2012年下半年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徐建君任公司总经理。由于工作需要,他们经常下工地检查项目质量进度、开展调研。其间,凌至诚、徐建君认识了负责化工厂区块保障房建设的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邵某某。
“承接保障房项目工程建设之后,和他们的往来就多了起来。”面对纪委工作人员,邵某某坦言,“逢年过节就去拜访一下,送点卡和土特产,把关系处理好,也是希望他们能给自己一些关照,支付工程款能快一点。”
就这样,邵某某在节日期间频繁给相关人员送节礼。2014年中秋节送给徐建君2000元超市卡,2015年春节前又送了1条价值800元的香烟和1条黄麂腿;2015年春节前送给凌至诚2000元超市卡,4月还送了2盒茶叶和一些水果;2015年春节前送给叶邦红2瓶茅台酒、2条香烟共计价值3300元;2015年春节前送给宋小龙3000元超市卡、10斤山茶油。
十八大以后,随着纠“四风”力度越来越大,他们意识到了风险,但仍心存侥幸。淳安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春节前,邵某某到徐建君办公室送给他5000元的超市卡,第二天徐建君特地赶到邵某某的工地还给他。但过了几天,邵某某到他家送香烟和黄麂腿,他却收下了。”
叶邦红后来悔悟说,“平常的廉政教育自己不放在心上,和项目负责人的交往不注意小节,过年给点东西也没当回事,这次的教训让我警醒,幸好还有机会改正,如果任由发展,我真不知道会走到哪一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始终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每逢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我们都按照提醒教育在先、监督检查同步、处理通报紧跟的方式,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淳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军飞说,今年1至8月,该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9个,处理党员干部19人。
【执纪者说】
工作业务关系形成的人际交往,应该是朴素的,一旦跨越了界限,沾上利益的污迹,就成了打着人情幌子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类违纪问题的发生,就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划清人情与违纪的界限。对发现的“节日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快查快办、决不姑息,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淳安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余绍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