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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1专项整治”自查整改迎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1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关于全市“7+1专项整治”自查整改迎检工作的
通          知
 
院属各科室:
近日市纪委下发《“7+1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决定在8月下旬至9月20日期间,对全市10个县(市、区)、90家市直部门及系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部食堂接待及公款消费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财务票据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此次检查是真督、细查、严查,确保发现一批问题,移交一批案件线索。
为全面贯彻上级精神,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现将自查整改迎检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医院落实“7+1”专项整治的决定
医院近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班深入自查自纠。对于不好把握、不宜界定的疑难问题,分别向市纪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进行了专题请示,与同行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过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关于内部食堂接待和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1、凡临床医技学术会议食宿,费用均自理。
2、确有公务餐饮接待的,需要对方公函,或者来访电话记录、传真件,填报接待审批单。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工作餐每桌总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严禁同城接待,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娱乐、违规发放钱物。
(二)关于津补贴和福利发放问题。
目前自查清理的津补贴和福利项目共28项,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分别予以保留、降低标准或取消。
1、保留17项。卫生津贴;护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交通、通讯、住房、物业补贴;劳模津贴;年度目标责任奖;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奖;安家费;人才住房补贴;加班费;职工生病住院慰问;职工大病保险;降温取暖费;职工大病慰问;年终困难职工慰问;职工生日慰问(发放慰问品且不超过300元)。
2、降低标准5项。人医年金按国家职业年金办法执行;离退休人员慰问一年限一次(重阳节或春节);职工去世慰问金从1000元降至500元;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从500元降至300元;凡医院女职工生育,统一按全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执行。
3、取消6项。老干部工作岗位津贴;老年大学费用;青年职工结婚慰问;员工旅游休闲工程;金秋助学;新退休人员慰问。
(三)关于财务票据管理问题。
1、确保财务收支票据真实。票据记载的时间、单位、人员、项目、金额、用途客观真实,票据获取途径合法,经办、签批手续齐全,标准合规,严禁虚报冒领、制假用假。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开支一律从低从简。
(四)关于纠正“四风”问题。
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要驰而不息、长抓不懈。全院干部职工务必遵守规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值班溜号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全国、全省、全市抓惩治腐败、作风建设、执行纪律的决心坚定不移,力度越来越大,“八项规定”执行越来越严,“老虎”、“苍蝇”落网越来越多。仅我市今年以来,先后有200多人被组织处理,县级以上干部30余人被组织审查。全院各科室和干部职工,务必增强政治敏锐性,摒弃“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等错误认识,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科室要认真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对职工宣传政策和纪律,讲明形势和要求,讲清“7+1专项整治”的具体情况,提高全院思想认识,自觉规范言行。
(三)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其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办检查;各支部委员会、科委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支部书记、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全面责任;纪委履行再监督和统筹协调责任,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各支部、科室负责人要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分好工、管好人、把好关,确保风清气正、安全高效成为常态。
(四)坚决执行法纪。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对照规定标准,进一步清理薪酬福利、公务开支等方面的项目。凡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坚决停止;凡在执行中有偏差的,坚决纠正;凡在管理中有漏洞的,坚决整改。今后对于违反法规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追责到底,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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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