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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惩治腐败“零容忍” 半年查处27名县处级

发布日期:2015-07-22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十堰惩治腐败“零容忍” 半年查处27名县处级
 
7月8日十堰市纪委公布了1-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今年前6月,十堰共有27名县处级干部、148名乡科级干部以及446名基层党员干部被查处。
十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邬泽华介绍,十堰市纪委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盲区、无禁区,始终保持惩腐治贪的高压态势。今年上半年,全市受理信访举报数和立案结案数,特别是查处的县处级干部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反腐进入新常态“打虎拍蝇”无禁区、无上限
多名“老虎”接受调查,是十堰2015年反腐一大特点。
4月1日,郧西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黄某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仅事隔两个星期,房县政协主席陆某被立案调查;1个月后,十堰市纪委网站宣布竹溪县副县长曾某接受组织调查……有网友统计,十堰平均每个月就有近5名县处级干部、25名科级干部被查处。
该市反腐“成绩单”显示,上半年十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21件,同比上升79%;结案426件,同比上升45.9%。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27人,同比上升50 %;乡科级干部148人,同比上升60.9%。无论是大要案数量,还是同比增长率,都比往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打虎”不忘“拍蝇”,力查百姓“身边腐败”。 该市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群众利益、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村官腐败”案件作为惩治重点,开展惩治“村官腐败”专项行动。
竹山县城关镇桥儿沟村原村主任陈某侵占拆迁协调费被开除党籍;郧阳区青曲镇韩家沟村支部书记谢满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上半年,全市共查处“村官腐败”案件279件 ,同比增长92.4%。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作为专‘管’纪律的机关,不能仅以办大案论英雄,要抓早抓小,以啄木鸟精神依‘纪’监督执纪问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邬泽华介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上半年共函询135人、约谈117人、诫勉谈话41人,坚决防止“小问题”养成“大要案”。
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从严执纪“一寸不让”
丹江口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黄某把因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签字核销,被免去局长职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像这种被“丢官摘帽”的“一把手”,目前已经公布的还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局长张某和同事“带彩”打牌被直接免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竹山县工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某,借乔迁和操办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从严执纪就要做到‘一寸不让’,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决不能让铁规禁令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是市委、市纪委对从严执纪、狠刹“四风”的鲜明态度。
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十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剑锋”指向“四风”!十堰市纪委加大“四风”问题督办力度,对发生重大问题、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提级办理,一案双查;丹江口市纪委创新开展“1+4”县级巡查工作,对“四风”问题较为突出的2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倒逼各级党组织切实种好“责任田”、绷紧“纪律弦”;茅箭区出台“累错重责”办法,整治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已有40人受到组织处理;郧西县通过明查暗访、第三方调查、点题询查、集中评查、追责倒查,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源头管控……
对踩“红线”、闯“雷区”者实行重锤狠敲。上半年,十堰市共查处“四风”问题102个,处理12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
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做到“真严真查真问责”
十堰市人社局原局长孙某为应付检查搬到小办公室,“风声过后”又搬回超标办公室,市纪委不仅对孙某就地免职、给予党纪处分,还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局原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予以追责。
这是十堰市强力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
不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担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市委书记周霁介绍,十堰市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依规依法从严问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就“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形成了追责问责的强气场。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83个,问责106人。
真严真管真问责,才能让责任“落地生根”成为常态。十堰市出台“一案双查”刚性制度,对未管好“责任田”的单位,按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四大类16种方式进行问责。
有了问责依据,该如何操作?十堰绘出问责“路线图”,让线索移交、立案调查、问责程序启动、问责决定等环节形成一系列固定程序,以便“按图索骥”追责问责。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让被罚款单位购买车辆抵扣罚没款,单位瞒案不报,对此事“睁只眼闭只眼”,因失职渎职,该局原局长、原纪委书记同时被追责。
打到痛处、亮在明处的追责,让各地党委、纪委意识到,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分责、定责、履责,全市各地各部门迅速“对准表,赶上趟”,以硬措施落实硬责任。
为防控用权腐败,市规划局推行“阳光规划”,升级改版“红线图”,建立健全规划审批责任制,锁定各个环节责任,出现问题倒查追责;丹江口市教育局“自揭家丑”,4家学校负责人走上公众席,对“问题”内容进行解释,并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方案……
落实‘两个责任’,‘干’才是最管用的讲话、最权威的表态。”这已成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