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对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不力事件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2-04
国卫办医函〔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4年8月,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患者院内倒地、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我委与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院内医疗急救严重不力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经过及处理情况
2014年8月19日上午,患者王某某(男,59岁)因“腹胀、胸闷、咳嗽”就诊于祁东县人民医院(无家属陪护),在收费处排队等待缴费过程中突然晕倒。患者倒地约9分钟内,先后有2位护士和5位医生到达现场;患者倒地约6分钟后,两位医生就地对患者实施了约3分钟的胸外心脏按压,确认患者无生命体征,停止抢救。该院医务科报警110,经派出所及法医确定死亡后,于12点15分将遗体移送太平间。
事件发生后,我委会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实地调查认为,该事件是一起医疗急救不力事件,集中暴露出该医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医务人员急救意识、技能严重不足,医德医风建设缺失,院内急救流程混乱,始终未将患者转移至急诊科或病房进行救治。二是医院急诊科室建设不规范。急诊科处于医院较为偏僻位置,设备配置简单,且无固定医务人员(均靠各科人员轮转),未发挥急诊科职能作用。三是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事件发生后,医院认识不到位,整改工作流于形式。医务人员的基本抢救知识培训未取得实效,医院抢救设备存放无序,整改后形成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差。
经研究,祁东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对祁东县人民医院院长、医疗业务副院长予以免职;对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处罚;衡阳市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祁东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的等次,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派专家至祁东县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帮扶,对该院进行全员急救意识、技能等培训、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调离业务岗位,停薪学习培训;对经反复培训无法胜任有关业务工作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或辞退。
二、下一步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从该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为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县医院,制订完善院内急救工作预案,规范医疗机构紧急抢救程序,提升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专业技能;对急诊力量薄弱,员工业务素质欠缺的基层医院要开展专项帮扶,全面提升院内急救能力。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提高医学人文素养,恪守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提高职业道德,加强人文关怀,密切医患沟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三) 结合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三基三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培训。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等措施,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