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通报五起违反“九不准”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4-11-07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五起违反“九不准”典型案件
2014年11月6日
为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近日通报了五起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典型案件。
1、陕西省紫阳县中医院在2014年1月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将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违规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紫阳县中医院被责令限期整改,院长陈龙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广东省广州市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举行学术交流活动。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主任苗国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活动的精神障碍科13名工作人员均受到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的处理。 3、黑龙江省通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梁少华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医,违规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押金。梁少华受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并被取消两年评优评职资格。 4、河南省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马学军未经医院集中采购,私自购进可吸收性生物夹,由该科其他5名医生在外科手术中向患者推荐使用并私自出售。马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医院医务科科长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5名医生均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5、江苏省射阳县人民医院麻醉科原主任盛和标收受患者家属“红包”500元,并代为转送参与手术的其他三名医生各500元。盛和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其他三名医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卫生计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九不准”颁布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