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发〔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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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共十堰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4年6月19日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组发[2013]31号)、《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办发[20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省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把“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重要内容,对私人会所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整改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加强建章立制,规范私人会所的审批监管,组织党员干部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切实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我市“会所中的歪风”表现形式、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利用新闻媒体、文件会议、廉政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在6月底前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的规定,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广大干部职工熟知会议精神,督促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出入私人会所的危害性及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
(三)全面清理纠正。各县(市、区)和市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商务、税务、文体、宗教、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市私人会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清理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等问题,以及私人会所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从源头做好清理排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权属清,不瞒报、不漏报。凡是违规占用公共资源建会所的一律纠正,凡违法设定、非法经营、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四)组织开展承诺。2014年6月27日前,组织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工商联、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向单位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附件1)。承诺结束后,经市委同意,将相关情况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凡是2014年6月27日后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以及开展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盯紧顶风违纪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六)严查违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掌握发现案件线索,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收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在私人会所建设管理方面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组织、住建、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商务、税务、文体、宗教、规划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部门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私人会所进行调查摸底,并会同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税务、文体、宗教、规划等部门制定清理整治具体方案,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私人会所规划和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指导。市纪委、市委活动办要切实加强同省委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政策界限,强化政策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三)及时上报情况。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情况报告》(附件2)。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国资委于2014年7月5日前分别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活动办报送本地本单位承诺汇总情况报告(市属国有企业承诺情况由市国资委负责汇总),同时报送“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2014年7月16日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活动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 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和不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
2. 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情况报告
3.“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
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
根据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本人向党组织作出如下承诺:不到私人会所活动,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监督。如违诺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情况报告
根据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共有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人,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的 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
工 作 情 况 |
清理私人
会所情况 |
在工商登记注册的
私人会所数量(个) |
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未登记注册的
私人会所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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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私人会所专项清理情况 |
将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个) |
整改措施 |
私人会所违法
设立经营(个)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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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会员卡问题 |
立案调查(件) |
组织处理(人) |
纪律处分(人)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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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厅级(人) |
县处级(人) |
乡科级(人) |
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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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私人会所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
立案调查(件) |
组织处理(人) |
纪律处分(人)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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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厅级(人) |
县处级(人) |
乡科级(人) |
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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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