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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风建设落实“九不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总支、支部、科室:
根据近期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部署,现就医院加强行风建设落实“九不准”规定通知如下:
一、全面掌握“九不准”的主要内容
“九不准”在卫生部2004年4月《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颁布的“八不准”基础上,进一步合并、调整、创新、发展,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内容包括: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这里强调了医改政策的导向,破除以药养医、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传统的按服务项目和数量付费改为按价值付费,各临床科室要主动探索创新业务和技术,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要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医疗服务价值考核体系,巩固引进的哈佛大学医疗绩效评估成果,完善核算办法。
2、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这项规定,强调了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在医院,就是倡导开展双新技术、医学科研、优质服务,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
3、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各科室要在物价收费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在严格收费管理、加强收费沟通、落实“一日清单事前清”制度等方面再下功夫。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医院、科室在接受药品、耗材、设备等供应商的捐赠活动中,务必规范操作、集中管理,用于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医院、科室在对外宣传上要侧重于新闻信息的发布,更加注重保护患者隐私,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医院加强信息系统的控制,购置使用反统方软件,进行及时监控,防范医药回扣“潜规则”的运行。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医院实行多层次论证招标采购办法,进一步落实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流程,严防违规。
8、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各科室、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不得接受各种回扣,确实推托不掉的,按医院《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处理办法》,及时交监审部门纳入廉政专户管理;对于业务培训类的安排,要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实行阳光操作。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按照医院《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处理办法》,及时将“红包”退还患者,交入其住院账户,或者交监审部门退还。
二、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
1、“九不准”是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客观需要。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医院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长抓不懈。多年来,医院始终高度重视行风建设,不断强化行风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当前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开单提成、收受回扣、违规收费等问题或明或暗地不同程度存在,必须严加整肃。
2、“九不准”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步骤。近年来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个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推行“树医药行业新风、强行业廉洁文化建设”,既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步骤,又是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制止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消除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有效促进医患和谐、社会公平。
3、“九不准”是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重要标杆。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这次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是一个立标杆、设底线、抓落实的会议。立标杆,就是要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清风正气;设底线,就是明确提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抓落实就是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是医疗卫生行业对社会的承诺,它在严明纪律的同时更加注重防微杜渐,目的是正确约束引导医疗服务行为,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医的意识,实际上是对医务人员的爱护和保护。“九不准”是对全行业的统一要求,是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不能留死角,不搞特殊化。
三、严格落实“九不准”的工作要求
1、大力宣传。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通过院内网、中心组学习、院周会、支部会、科室学习会,以网上下载、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把“九不准”迅速传达到每个支部、科室和每名干部职工,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价值,达到学习教育覆盖面100%、知晓率100%。
2、注重引导。一是结合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引导干部职工认真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弘扬医疗卫生行业光荣传统,积极引领行业树立新风正气。二是结合“三好一满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医院科科室文化建设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三是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四是医院、支部、科室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3、强化监督。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研究建立干部职工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要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行业协会、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反馈,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4、完善制度。相关职能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不违规、不踩红线;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诸多行业和环节的合作,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探索巩固完善行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
5、严查违规。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范围内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各支部、科室要按照以上规定,予以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隐患、防范苗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院纪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6、落实责任。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的重要内容,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科室对本科室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医院将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科室主要负责人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7、总结推广。各支部、科室要及时发现、总结在落实“九不准”规定中的好作法、好例子、好经验,与监审处、宣传处联系,及时总结、宣传、推介,争取主动效应,在第一时间发布正面消息,调动正能量,提升医院形象。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风建设 落实 九不准 通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局党委。
中共6163am银河线路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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