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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

发布日期:2014-06-27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

一、四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二、八项要求
(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五个不许
(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二)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不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不许参加赌博。对参加赌博的,要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