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管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系统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保持医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就全省卫生系统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护、医技人员有值班安排的,上班前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二、在本省卫生系统内,上级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检查、调研工作,进餐时应主动拒绝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三、卫生系统外的上级机关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到卫生系统检查工作时,中午一般不安排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接待单位应主动向被接待人员作好解释和说明。
四、因外事接待等特殊公务中午确需要求宴请的,要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全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本通知的规定,如有违反本通知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一)首次违规者,由本单位向违规者作出口头警告。
(二)再犯者,责令其向本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同一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五)凡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违法事件的,在司法机关依法处置的同时,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全省卫生系统通报。
六、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依法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27)87823005.
七、本规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