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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6-11-18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十人医发[2016]48号


中共6163am银河线路委员会关于印发6163am银河线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院属各总支、支部、科室:
现将6163am银河线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



2016年11月15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  清单  通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计生委党委,
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中共6163am银河线路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
共印10份
 
6163am银河线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十堰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十发[2016]10号)、《中共十堰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十发[2014]8号)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6163am银河线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院党委领导班子承担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医院“十三五”发展战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做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构建具有特色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
1.传达上级精神。在第一时间,通过党委中心组、党委会、院周会等渠道,逐层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部署、会议或文件精神。
2.谋划部署工作。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不定期通过党委会等形式,及时谋划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4 次。
3.逐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所辖科室逐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逐层传导压力。
4.强化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全院性主题教育活动,把党规党纪、道德规范等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廉政廉医文化建设,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5.严格执行纪律。组织全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6.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党代会职代会制度、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发言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八大委员会”专家审核把关制度、阳光招标采购制度、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内部牵制控制制度、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代会职代会充分讨论、认真审议、投票表决,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
7.强化作风建设。每年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纠风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全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遏制“四风”反弹,不断优化党风院风行风。
8.强化干部监管。加强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按照选人用人标准和规定程序,选好配强中层干部。通过干部年度综合量化考评、任期考评、奖惩问责、敏感岗位干部定期轮岗等,对中层干部严格管理。
9.强化立体监督。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层级监督、制约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公开承诺、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监督。
10.强化执纪问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一案双查”、“四种形态”的要求开展执纪问责、惩处商业贿赂,及时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信访举报查处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上级组织巡查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党委书记承担全院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精心研究部署。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部署、会议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定期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及时批示批办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指导、督促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和任务,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准确把握情况。与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总支、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约谈。
3.加强教育管理。部署并参加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支持廉洁文化建设,每年至少讲1 次廉政党课,与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总支、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至少1次。督导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4.支持执纪问责。发现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或院纪委依纪依法查处。督促院纪委严肃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强化问责追责。
5.做好廉洁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充分研究并末位发言,特别重大事项提交党代会职代会充分讨论、认真审议、投票表决,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带头执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党纪党规,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依纪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
三、党委成员职责范围内的直接责任
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辖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统筹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政策法规、上级部门及医院的部署和要求,至少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辖区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指导、督促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和任务,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准确把握情况。与辖区干部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谈话。
3.强化教育管理。带头并督导辖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在辖区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对辖区干部职工加强日常教育。督导辖区干部职工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4.支持执纪问责。发现辖区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院党委、纪委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或院纪委依纪依法查处。
5.严格廉洁自律。分管工作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组织充分论证,报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充分研究;特别重大事项提交党代会职代会充分讨论、认真审议、投票表决,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坚决执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党纪党规,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依纪依规行使。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
四、纪委的监督责任
院纪委在上级纪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突出反腐倡廉、作风建设、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1.协助党委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部署、会议或文件精神,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协助党委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逐层分解到分管领导、支部、科室;每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对各支部、科室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支部、科室、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2.维护党纪党规。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纠正和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对医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院决策部署顺畅执行。对执纪不严、作风不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科室和干部,及时进行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3.深化廉政宣教。建立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岗位、新职工等四个层次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活动,通过党课和支部、科室学习,专家讲座、看专题片、上廉政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行医教育、典型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职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4.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医院“八不准八问责”,坚持不懈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等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开展重点工作效能监察,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强化多维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三重一大”事项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事项,是否提交党代会职代会充分讨论、认真审议、投票表决,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坚持实践“四种形态”抓严抓早抓小,运用信访投诉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约谈和函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坚持“廉洁自律承诺卡”制度、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阳光招标采购制度、多层次论证招标采购办法、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强化干部人事工作监督;开展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社会调查与评价,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规范职工、患者、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社会监督;督导全院构建腐败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干部职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努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落实纪检工作纪律和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明显违规违纪、出现重大问题,或有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核实。
6.查处违纪违法。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问题,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严肃查办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商业贿赂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坚持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开单提成、违规收费、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违规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针对普遍性的问题查重点,特殊性的问题查个案,发现有苗头的就提醒,群众有反映的就约谈,接到举报投诉的就调查,查证属实的就处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惩治和威慑作用。剖析案例,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治本作用。
五、履责报告与责任追究
1.履责报告。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委每年6月底、12月底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半年、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每年6月底、12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责任划分。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疏于教育、管理、监督,致使医院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疏于教育、管理,致使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总支、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疏于教育、管理,致使辖区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疏于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苗头不能及时提醒、警示、约谈,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及时查处、执纪问责,对重大问题或严重违纪违法线索不能及时报告的,纪委承担监督责任。
3.责任追究。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党组织受到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改组。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的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