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调离岗位也要为失职行为"买单"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09
“都怪我,认为这钱只要是用于公务开支,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再加上对同志的充分信任,就没有好好对票据进行审核,甚至都没有发现这些是‘小金库’的资金。”面对处分决定,罗甸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正惠为自己曾经的疏忽懊悔不已。
2016年4月17日,罗甸县纪委在调查县检察院移送的罗甸县董当乡原乡长、党委书记耿某某及有关人员操作部分项目资金到账外使用,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问题时发现,2012年3月至11月间,杨正惠在担任董当乡党委原副书记、副乡长(主持乡政府工作)期间,作为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审批人,在对送审的支出票据进行审核时,仅立足票面审和履行程序,未就票据真实性进行核实或询问有关情况,即签署“同意列支”,造成项目资金共计112000元被套出纳入账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规定:“失职失责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杨正惠虽然已经调离,但作为时任分管财务领导,未询问有关情况和严把审核关,造成该乡有关人员操作部分项目资金到账外使用,构成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责任。鉴于被操作到账外使用的资金均被用于公务开支,相关直接责任人已受到处理,2017年3月25日,经罗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正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我县正科级干部被问责的首例案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我们将重点着力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严监督,以此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罗甸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