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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丹江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单位”

发布日期:2007-03-14    作者:     来源: 6163am银河线路      点击:

切实做好新农合工作 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市人民医院被评为丹江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单位”

费用最低 补偿最高

3月10日,丹江口市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结表彰会,市人民医院被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副院长柯尊宇参加会议,并做典型交流发言。

2006年,市人民医院的丹江口市参合住院患者达173人次,例均费用3870元,补偿率22.73%。在全市三级定点医院中,例均费用最低,补偿率最高,切实保障了参合农民的利益,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因此,市人民医院在全市三级医院中唯一获得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成绩的取得,首先得益于医院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领导和协调作用。专门成立的合作医疗办公室,制订出台了《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了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使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此外,医院还通过大力宣传切实保障此项工作的稳步开展。医院采取对全院医护人员集中培训、新职工岗前培训、院内网开辟医疗专栏等措施,向大家详细讲解合作医疗的政策和理论,使全院人员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如何让农民花最少的钱得到最大的实惠,是医院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市人民医院从细节入手,对合作医疗入院患者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科室进行沟通,着力培养医护人员为参合患者节约的意识,将参合患者的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

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真心实意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得到了参合农民的一致好评。(郭绍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