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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全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院

发布日期:2010-11-02    作者:     来源: 6163am银河线路      点击:

11月2日,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院签约暨授牌仪式在市人民医院举行。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刘春华和财政局工会主席季芳共同揭牌,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有刚与市人民医院工会主席王江陵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市人社局副局长王雅芳宣读《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市医保局副局长邱长根、市卫生局副局长罗强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先祥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优抚医院是体现党和政府服务荣军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荣军关怀照顾,按政策给予他们生活医疗保障,是优抚医院的首责,服务好荣军是优抚医院的根本。之所以将市人民医院作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院,一是因为该院医、科、教、研处于区域领先水平;二是因为该院医疗服务质量有口皆碑;三是因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该院持之以恒、精心打造的品牌工程。

多年来,市人民医院双拥及医疗惠民工作,始终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医疗单位前列。1996年8月,医院率先推行社会医疗服务承诺制,实施军人就医优先办法;2000年7月,医院探索创建医疗拥军机制,实施军人就诊优先优惠办法;2004年,医院与广州军区签订了十堰驻军医疗社会化保障协议;2005年,医院与广州军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签订老干部医疗保障社会化试点协议。这些举措开创了全国军队系统后勤化医疗改革先河。医院在各个病区设立了军人病房,并推出了免门诊挂号费、检查费、床位费优惠50%等一系列优惠措施,使十堰驻军就医费用降到了全国最低水平。

与此同时,该院自1997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医疗扶贫惠民工程以来,累计为十堰及周边地区贫困患者减免21万人次4200多万元。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院人文管理荣誉奖、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近5年来,该院连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堰市“双拥模范单位”、“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称号,进而赢得了全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刘春华表示,作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院,该院将严格按照《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用足政策,让优抚对象最大限度地享受优质服务和各种优待优惠措施,确保优抚对象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落到实处。

会议现场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刘春华和财政局工会主席季芳共同揭牌

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有刚与市人民医院工会主席王江陵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