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市会计管理局通知,我院被确定为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试点单位之一。
据悉获此资格的全市仅两家,我院代表全市事业单位先行试点。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市会计局为推进此项工作,决定先行试点,并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经综合考察比较,我院和市交通局最终作为《内控规范》实施试点单位。(财经处)